关于印发《临武县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措施》的通知
2020-12-30 14:45:26          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龙潮辉 |          浏览量:1067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临各单位:

现将《临武县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武县人民政府

临武县人民武装部

2020年12月10日


临武县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刻认识征兵工作对于强军兴国的重要意义,突出大学生这个重点征集对象,着力强化入役、服役、退役三大政策保障,抓住宣传发动、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四个环节重点发力,强化征兵“五率”量化考评牵引,全力提升大学生比例、毕业生比例和本科生比例三项“硬指标”,推动我县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10号)和《湖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湘退役军人发〔2019〕4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弘扬拥军优属传统。每年结合新兵起运举行应征入伍欢送仪式,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良好氛围。县兵役机关要为入伍大学生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及时为相关部门落实政策待遇提供档案信息支持。异地入伍的大学生,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征集地征兵办函文,核实身份后将其纳入优抚对象,保证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对个人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按照荣誉称号30000元、一等功10000元、二等功5000元、三等功2000元、嘉奖或被评为优秀基层官兵500元的标准给予军功奖励。获评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荣立二等功、荣立三等功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组织送喜报;嘉奖或获评优秀基层官兵的,由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武装部主要负责人送喜报。(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落实经济优待。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人每年14000元的标准落实。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按照在校生每人5000元、毕业生每人7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入伍到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一次性奖励10000元。在符合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疆进藏奖励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湖南省公民兵役证》,于新兵起运之日起120日内落实到位。在上级相关优抚经费下拨前,先由本级财政垫支,复查期内,对部队复查退兵和除名的,收回已发放的相关优待补助。(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

三、积极协助复学升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由县兵役机关、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助办理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手续,以及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手续,协调解决个别高校违规预收学费、学籍未予保留等问题。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协助退役大学生复学升学,帮助落实其应当享受的调整学习专业、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加分、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专科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育局。)

四、坚持择优输送人才。着眼激励和吸引优秀青年应征入伍,建立健全以学历排序为主体的应征青年综合素质考评体系及择优定兵办法,为部队输送更多高素质兵员。优先征集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畅通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符合特种兵身体条件和精准征集专业条件的优先;参加抗疫一线任务的工作人员及其子女优先;老红军后代,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和兄弟,参战、伤残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优先;军分区、人武部和民兵武器仓库值勤预备役人员优先;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扶贫办。)

五、加大就业安置力度。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招录(聘)的年龄和学历限制,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大学生入伍后可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龄累计计算。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要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一)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面向退役士兵设置定向职位,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招考录计划,不低于10%的招录岗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考,以便激励高学历高素质适龄青年参军入伍,从源头上解决专武干部素质短板。

(三)报考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面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公开招聘或选调的职位,与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共享考录比例。加大面向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比例达到招录(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鼓励返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充实基层力量,加强重点培养,优秀的选入支村“两委”班子。(具体的招录比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会同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商讨出台合理合法可操作的意见建议。)

(四)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享受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同等优惠政策,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确定具体服务的事业单位和工作岗位。

(五)招用辅警、联防队员、应急救援队员、驾驶员、机关工作人员等机关事业单位临聘岗位人员时,退役士兵尤其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录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武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鼓励企业招用。国有控股企业招录职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非公经济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每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税务局。)

七、支持自主创业。依托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专区或创业专席,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逐步建立包含场地资金扶持、示范项目培育、创业人才培训、法律政策咨询等促进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规定,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7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税务局。)

八、加大奖惩力度。将大学毕业生征集工作纳入党管武装绩效考评内容,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扣除当年党管武装绩效相应分值。在对每个大学毕业生入伍一次奖励7000元的基础上,由各乡镇最高再奖励2000元,并报销参加体检的往返交通费。同时为充分调动征兵工作人员积极性,对一线征兵工作人员、民兵连长实施奖励,按照发动大学毕业生上站并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奖励300元/人,体检合格并入伍的奖励1000元/人。(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做好征兵工作是军地各级的共同职责和不可推卸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省政府、省军区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征兵工作对于强军兴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密切协调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硬核的落实举措,调整工作重心,创新思路办法,确保担当尽责的高线不降、管控风险的防线不松、检查督导的主线不断、廉洁征兵的底线不破,实现兵员质量大幅跃升。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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